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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3/30 17:35:00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14周岁到25周岁)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但是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人。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是关键。

※有资料显示:我国有2.2亿的青少年,平均每分钟就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违纪(不良行为)→违法→犯罪

※珍爱生命、珍惜自由,在阳光下绽放美丽的人生!

拒绝校园暴力。网络图片。

一、法律基本知识

1、法律概念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总和。

※告诉我们:哪些可以做、哪些必须做、哪些禁止做

2、为什么学习法律

(1)法律具有强制性

(2)法律具有惩罚性

(3)学法懂法守法可以维护合法权益

(4)培养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同时也要知道义务的存在

3、涉及未成年人的主要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总则》(《民法通则》)、《义务教育法》、《婚姻法》等。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宪法》(12月4日)

依法治国。网络图片。

二、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1、交通安全

※“马路杀手”→电动自行车

速度快

防护设施薄弱,安全性能差

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不按规范载人、载物,特别是电池上站人,极其危险。

※提示

不要闯红灯

车辆临近时不要突然横穿马路

不在马路上玩耍,如球、跳绳

不翻越护栏

12周岁以下的不能骑自行车上路

走人行横道、斑马线

横穿马路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随时做好自行车的安全检查

做摩托车等要带安全帽

有法必依。网络图片。

2、校园安全

※校园受伤原因

在走廊、楼道里踢球、追逐打闹(教室、操场)

集体上下楼时,不讲秩序,互相拥挤

拿小石子或其他小物件互相丢着玩,或者打来打去

攀高并从高处往下跳

趴阳台,从阳台上往下扔东西,高空抛物

爬墙,玩教室门或其他物品

上体育课时在教室逗留或不按照老师要求上课等

其他

※提示

不要在教室、楼道追逐玩耍,因为教室、楼道空间狭小,安全隐患多

进出教室要有序,不要推挤

上下楼梯要靠边走,不要奔跑

正确使用运动器材,听从老师指挥,注意周围同学动向,不要进入其活动范围

其他

依法治校。网络图片。

3、食品安全

※提示

不要购买三无食品(无生产商、无产地、无生产日期)、过期食品、发霉食品

到正规商店、超市等购买,不要在路边或流动商贩等处购买

不要盲目随从广告购买有关食品

不要吃垃圾食品:如油炸类、腌制类、加工类肉制品(香肠、辣肠)、汽水可乐类、方便类(方便面、膨化食品)、烧烤类、罐头类等。

4、人身安全

※提示

遇到陌生人敲门:关好门窗,不要轻易给陌生人开门;如果强行进入,可高声喊叫邻居或报警等。

不饮用、食用陌生人送给的饮料、食物

遇到抢劫等伤害时,不要硬拼,关键时要大声呼救,或及时报警

其他

※年12月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5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该类犯罪案件重刑率始终保持在31%以上,通过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有效提高了全社会尊重、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法槌与法律书籍。网络图片。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有增加趋势。

※严重犯罪较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

※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

※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旷课、夜不归宿;

·携带管制刀具;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校园暴力,网络图片。

※还有如下:不得抽烟、酗酒;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收保护费;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如果不良行为得不到及时的矫正,就会养成恶习。大量事实证实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

※※不良行为还泛指与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道德规范相违背的一些行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比如迟到、早退、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染发、男生留长头发或光头等。

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

※据一些统计资料表明:90%的青少年上网是玩网络游戏,其余是网络聊天和浏览不健康的网站,这其中未成年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已经成为网络游戏的主体。80%的少年犯罪案件与网络游戏存在关联,网络游戏已经成为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因。

※网络已经成为了电子海洛因,严重影响少年的身体健康、人格异化、角色混乱。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多次偷窃;

·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吸食、注射毒品;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违法必究。网络图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

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走向犯罪的三部曲

·好逸恶劳,沾染不良恶习

·恃强凌弱,走向违法道路

·不思悔改,滑向犯罪深渊

※※一般违法与犯罪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应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赔偿

·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拘留、罚款

·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窃盗罪

※简单说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他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部分青少年攀比心强,爱慕虚荣,或沉迷于网络游戏,又缺乏足够的经济来源,所以部分青少年就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偷窃他人财物,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伤害罪

※根据打架造成他人身体、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轻伤、重伤、死亡。

※多因同学间的口角、嫉妒、哥们(姐妹)义气等因素引起,再加上不能正确处理同学间的小矛盾,因琐事而与同学动刀子(平时携带管制刀具等)、挥棍棒等,最终酿成惨剧。

依法打击犯罪。网络图片。

毁坏公私财物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他人财物属于私人财产。

※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或损坏他人财物。

※※市区或社区内的绿地、健身器材、石椅损坏严重;街道两旁的灯箱广告牌、雕塑、护栏、垃圾桶经常惨遭“毒手”……

※※上述破坏公共设施或物品的行为在《刑法》里被归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它是指故意非法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把公共设施偷走,则以盗窃罪论处。

其他

※恐吓、勒索: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抢劫、抢夺: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赌博: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等等。

四、安全防范与预防措施

(一)要有远大的理想,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要认真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

(三)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四)要学会保护自己。

(五)依靠法律、组织(学校、社区等)、群众、智慧。

律师的职责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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