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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女子小区内散步时中箭面部被射穿,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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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与你一同看热点,学法律。

新闻背景:

近日,西安一男子在小区内玩弓箭,误伤一位正散步的中年女子,致其左眼下方被70厘米长弓箭射穿,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首先要明确弓和弩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年12月3日「关于新型复合弓合法购买使用的问题」的最新警事咨询的回复来看:

弩是一种装有张弦机构,利用机械力量发射箭矢或其他带锋刃的棍状物,具有一定杀伤力的管制器具。复合弓与传统弓是通过人力发射的,它们与弩在击发方式上有所不同,不属于管制器具。

因为复合弓、传统弓并非管制器具,所以普通人可以在电商平台自由购买。

而关于弩的管制,可以追溯到年,公安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

在该通知内严格规定了

弩的生产、销售、进口管理

运动赛事审核制度

违法责任

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也保留了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的行政许可。

但是,据非弓类爱好者检索

一把60-70磅的弓在40-50米以内都可以射杀(注意不是放倒)包括棕熊在内的动物。在20米左右射到野猪,如果没有遇到骨头,可以对穿。

结合本案「女子小区内散步时中箭面部被射穿」的后果来看,复合弓具备较强的杀伤力。

目前关于弓的管制只限于:

《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品公告》

三、请勿携带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而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仅对弩作了禁止规定。

弓属于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详见:《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名录》)

随着人们消费水平增高,娱乐形式多样性。弓的高频使用场景大致分为三类:

运动竞技

狩猎

娱乐

没有法律的规制的同时,也缺少对持弓人的考核。导致部分人使用弓时缺少对弓杀伤力的认知。

不仅限于本案,我也查询到了相似的案例:

()苏刑初号

被告人董某持复合弓在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甘泉湖度假村三期工程附近山上欲射杀野猪,后因观察疏忽,射中正在山上采茶的被害人魏某,致魏某腹主动脉离断、肝断裂、左肾破裂引起大失血而死亡。

被告人董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我认为对于弓的管控应当更进一步,如:考证持弓。

最后关于本案如何定性的问题

这需要区分是故意还是过失。

故意分为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

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

过失分为

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虽有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危害后果,实际未能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

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行为的危害后果。

首先本案男子可以排除直接故意,但应当是间接故意还是过失?很遗憾,此类案件司法判决更倾向于过失行为,而非间接故意。原因在于:间接故意的内心是追究犯罪结果的发生,而不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内心都是不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

以上就是孟律对本次新闻热点的法律解读,感谢大家的阅读。希望可以点赞、推荐,让更多人看到。

对于这一问题,大家有什么想法,也欢迎与我一起在评论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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