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白癜风专家会诊 http://m.39.net/baidianfeng/a_5781271.html杀人自古以来都是大罪,所谓杀人偿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底线。不过很多人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时畅快淋漓,但自己面对死亡判决时却百般狡辩,但一切都逃不过公理和正义,面对无辜生命的消逝,再多的辩解都是徒劳,留下的只有无尽的悔恨和失落。
年4月19日,山西省高院公布了去年发生在清徐县凤仪北街某酒吧的一起故意杀人案的审理结果,凶手李俊锋的上诉最终被驳回,山西省高院维持了太原市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处故意杀人犯李俊锋死刑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死刑。
据山西高院公布,李俊锋的上诉理由是应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定罪量刑,同时应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一审量刑畸重等。其实以李俊锋的残忍行为,判处死刑这样的结果一点都不意外,一旦最高院核准死刑,李俊锋将于不久后执行死刑,这对死者张某来说,也是一个极大的安慰。
据查证,李俊锋于年4月14日晚上11点左右,李俊锋来到事发酒吧喝酒,期间多次搭讪、调戏该酒吧女性服务员张某,遭拒后李俊锋恼羞成怒,不仅以侮辱性语言辱骂张某,还起身到其轿车上取出一把三棱刀,返回酒吧后向张某腹部猛刺一刀,致使张某下腔静脉破裂大失血死亡。
事发之后,李俊锋逃离现场,次日凌晨被警方抓获归案。在侦查过程中,警方还发现,李俊锋此前曾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综合在案证据表明,李俊锋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太原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
李俊锋为何拒认故意杀人,而辩解自己是故意伤害呢?其实从这一点上来看,李俊锋是抱有强烈的侥幸心理的,其目的是免于一死,虽然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定罪量刑上都可以判处死刑,但故意伤害罪的死刑认定则更为谨慎一点。
大家都知道,生命是人最宝贵的权利,也是无法复制的,所以法律上针对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处罚力度是相当大的。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造成的结果都能够形成他人受伤或者死亡,在客观上行为动作上也颇为相似,主观上也是出于故意,但相较之下,二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
故意伤害损害的是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而故意杀人则是有意剥夺他人生命,并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从两种罪行的性质来看也是截然不同的,故意杀人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而故意伤害是侵犯的他人身体健康权,且在定性上更为复杂一些。
故意杀人罪一旦认定,最轻的处罚就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轻则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轻的,还能适用缓刑。且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的几率小于故意杀人罪,除非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犯故意伤害罪后,会依法判处死刑。
但对一些虽然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只要依法可以不立即执行的,就不一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往往很多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罪犯在辩解时,常常以故意伤害来规避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事实,妄图减轻刑事处罚,这也是李俊锋为何要辩解自己是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这一点上来看,很多罪犯在剥夺他人生命之后,力图以故意伤害罪来掩饰故意杀人的本质。但本案中李俊锋携带管制刀具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调戏被害人张某遭拒后,当众持三棱刀捅刺被害人身体重要部位,其行为明显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判定为故意杀人罪。
李俊锋还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故意杀人,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当依法判处死刑。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当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