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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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公布最新的
《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下周出行要注意:
充电宝、酒类饮品、香水等物品有限制
01
新规有哪些变化?
7月1日起,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有新变化,携带酒类、香水等物品有要求。
图片来源:国家铁路局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目录,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1
完善“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明确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为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物品;
2
对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进行了明确规定;
3
对随身携带的日常用品也做了限制规定,比如:香水、白酒等物品限量携带。
02
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
在最新目录中,明确规定: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属于易燃液体,禁止随身携带。
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
1.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用枪、公务用枪: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
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爆破剂等。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器具
管制刀具:根据《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GA-),认定为管制刀具的专用刀具(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猎刀、加长弹簧折叠刀等)、特殊厨用刀具(加长砍骨刀、加长西瓜刀、加长分刀、剔骨刀、屠宰刀、多用刀等)、开刃的武术与工艺礼品刀具(武术刀、剑等),以及其他管制刀具(超过GA/T《日用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规定的尺寸规格限制要求的各种刀具)。
其他器具:警棍、*用或者警用匕首、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弩、弩箭等。
4.易燃易爆物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环氧乙烷、二甲醚、丁烷、天然气、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易燃液体: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等。
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偶氮二异庚腈等。
自燃物品:*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氯酸钠、硝酸铵等。
5.*害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化学品以及灭鼠药、杀虫剂、除草剂等剧*农药。
6.腐蚀性物品
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7.放射性物品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品,详见《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8.感染性物质
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和感染性样本,详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
9.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
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
硫化氢及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
不能判明性质但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10.法律、行*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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