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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5 21:47:00

5月14日,贵阳市云岩区街头发生一起惨剧,一名女子当街对一名男子行凶,女子持刀在男子脖子上连捅了数十刀,男子最终抢救无效身亡,令人震惊的是,双方竟然是夫妻关系。根据目击者曝光的现场视频显示,夫妻双方是从同一辆出租车上下来的,被捅伤的丈夫坐在副驾驶位置,在车上的时候,女子就已经将丈夫捅伤了。司机赶紧将车停下,受伤的丈夫下车后已经流了很多血,出租车旁边的地面上到处都是鲜血。妻子此时已经杀红了眼,她显然已经动了杀心,一定要置丈夫于死地,虽然丈夫已经严重受伤,妻子却继续持刀捅向丈夫的脖子部位。

目击者:我粗略地数了一下,她至少捅了丈夫有13刀之多。现在目击者窦女士称,实在是太残忍了,那个女子在将男子捅倒在地后仍然没有住手,她又接连对倒地的男子进行捅刺,其场面令人心惊肉跳。现在目击者胡先生说,围观的群众也对她(指行凶者吴某某)进行了喝止,但她并没有停手,仍然接连捅刺倒地的男子。大概有十多刀之多。由于她(指行凶者吴某某)手握尖刀,因此,手无寸铁的围观者并没有人敢于徒手夺刀。当然,现场目击者的说法未必正确,一切还应当以公安机关公布的结果为准。

说一下听到的信息,不一定为真,注意判断,勿传谣,勿全信,切勿随意传播,毕竟不是说的人多了就是真相。说的是夫妻两人以前是贩*的,女的替男的去做了牢,出来后发现男的不仅把以前房子卖了找了小三,还和这个女的有了孩子,有了新生活。这个信息疑点挺多,不一定是真,但是这个女的应该是有备而来(随身带刀)。可能在车上就在考虑,或者也是犹豫,是否要对男的进行杀害。

同样根据结果来看,车上他们聊得并不好,也许司机比较知情。女的作案后未逃逸,已经足够说明抱着同归于尽的一种心理了。最近刚好看到余华《在细雨中呼喊》一书中,王立强被捉奸后,在那个年代,他意识到以后绝望,随后便拿着手榴弹意图炸死捉奸人,并自杀。这种心理,历来已久,是对还是错,旁观者不应过多道德评价,一切交给法律审判。如果活着没有希望,那我也要拉着你一起陪葬。

笔者:对于所谓的“听说”感觉十分不可信;从微博上看到该条信息ip来源于台湾。嗯~这个buff...以前其他关于“婚外情”微博上流出的当街行凶的凶手可是直接对着致命部位砍杀的啊...从微博的视频结合警方通报来看,吴某某多次反复插刺过程中,被害人至少还有一点点活动痕迹,其当时情况更符合在吴某某停止行凶后;被害者在抬到救护车上那一刻可能都还具有生命体征!

这可能是警方通报所示内容的主要依据。而具体被害人的杀伤致死描述结合视频所示;吴某某没有向能够立即毙命的头部、颈部攻击;而是多次在腹部扎刺,从部位来说符合杀伤致死。而通报中因争执产生的后面结果来看;也符合激情杀人的特点,如果要满足故意杀人的条件首先要满足有预谋、且至少应该在人烟稀少的地方吧。

从吴某某的作案工具来看,反正看的是比较短,可能还不满足管制刀具的标准。因此唯一能造成被害者死亡的原因只能是失血性休克导致的,也符合警方通报的伤害致死。如果以上推测都符合或大部分符合的话;那么引人深思的是,有没有另外一种结果?如果有人能够制止吴某某的行为的话,医院进行救治?或者吴某某能够及时收手呢?

只是可惜,现实没有假设,吴某某也必将因为自己的过失承担法律责任了。而且对于“小三”的说法也很可疑啊,为什么不带上一堆人去捉奸在床,而是说“打车去找小三对峙”?这又没证据不白去了吗?她就不怕到时候男的和小三联合弄他吗?至于“小三”和“贩*”能传播这么广泛,基于人的本质更愿意相信符合自己所希望的那样?一场对婚内出轨的罪有应得以及“内幕知情人”的爆料,展现了该次事件的扑朔迷离也将成为每一对贵阳夫妻的茶余饭后的谈资以及“警示”

从警方通报来看,妻子吴某某是将其丈夫杀伤致死,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结吴某某将可能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处罚。

这里有一个很奇怪的说法,说是女子拿到是为了自卫,不知道一些女的拿着个破刀想自卫什么!我在男性中战斗力就算一般。但是以绝大多数普通女性的力量和速度,就算给她一把三棱刮刀,我要是想侵害她,她都绝对跑不了。我以前在吉利上班的时候,有一个女朋友是女警。在警校受过训练的那种,我俩在家玩情景游戏—女警察抓捕悍匪反被XX的剧情。玩过几次我每次都能得手。

她最激烈的反抗也就能把我衬衫给撕坏。就她那小胳膊小腿,反抗只能让我每次把她丝袜扯碎的时候更兴奋。还有大*枭抓住身边女卧底,女警察捆绑审讯嫌疑犯等,反正都是一样的结果。有点跑题了,其实就是想说,一般的女性根本就打不过一个真想侵害你的男性。

所谓的自卫,只能对那些老实没有害人之心的人有效。遇到真正的不法分子,我怀疑她们连拿刀的勇气都没有。以身体素质来说,普通女性能伤害的只有不想害你的人。也正是这一次次的伤害,让普通的好人离这帮女性远远的。然而那些真想侵害她们的人,她们一个也防不住。可以说一个暴论,大多数女人根本承受不住这个社会男人的集体冷漠。就算是仇男最极端的那伙人,遇到真正的男女完全对立也会不知所措。

首先,如果她是弱智、精神病的话,那原因就没法推断了那么假设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见她自己也不太惜命,这案子是针对男性的“性别屠杀”无疑,该女子明显具有反男性、反社会倾向,说白了针对的就是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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